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梅建华做客《中经在线访谈》,在谈到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具体情况时他表示,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建立28年来,国家监督抽查的合格率累积提高了23.3个百分点。
梅建华称,《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产品质量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本区域开展的地方监督抽查。其工作程序包括制定抽查计划,部署抽查任务,实地抽样,产品检验,异议处理,公告结果,依法处理这七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很严格的工作规范,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真实、科学、有效。”
梅建华指出。“从1985年到2012年这28年间,国家监督抽查累计抽查了30.9万家企业生产的35.6万批次产品,累计发现不合格产品80517批次,涉及不合格企业75151家次。28年来,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累计提高了23.3个百分点。表明这一制度促进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查处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梅建华还表示,由于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对被曝光的企业有很强的威慑力,不少抽查不合格企业反映,“不怕罚款,就怕曝光。”另外,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和数据也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产品质量状况的主要参考依据,对宏观决策与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起到了支撑和促进作用。